古籍部书库是图书馆保卫、消防的重点部位。为确保书库及库区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古籍书库是图书馆治安、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,除本部门人员因工作外,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书库。任何形式的参观活动须经馆长同意,在有库管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进库参观。
2.古籍库设两道以上门锁,钥匙由两名管理人员分别保管,不得转交他人,如有遗失及时报告。
3.古籍书库开库和锁库时须保证二位及以上库管员在场,未经部门主任同意,个人不得私自开库。
4.按照古籍特藏部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工作程序。古籍出入库房必须认真清点核对,并作记录。善本古籍阅览应从严管理,及时入库。
5.定期清点馆藏古籍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,确保古籍财产安全。工作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,需办理清点交接手续。
6.认真做好室内及库区用电安全,书库照明灯必须随用随开,人离即关,严禁“长明灯”和“全亮灯”。禁止明火,禁止吸烟、禁止使用取暖设施,古籍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。做好库房内古籍的防潮、防霉、防尘及防虫、防鼠等工作。
7.加强对本室的安全巡视,工作人员上午(十一点)和下午(三点),要定点巡视库房,对电灯、门窗、电器设备、安全防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,(做好安全日志),发现异常及时处理、及时汇报。
8.为读者提供阅览和正常的古籍整理需线装古籍出库,由古籍管理人员办理好出入库登记;需采取修复等保护措施的线装古籍,由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。
9.古籍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书库温湿度检查和记录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。古籍书库环境温湿度的控制要求为:温度:16℃—22℃;相对湿度:45%—60%。
10.古籍线装书一律不外借,如有特殊借用需要(国家和省、级部门的展览)需提出相关的借用申请材料,按照相应的借用手续,由学校和馆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