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还图书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。
2、从书架上取图书时,必须将代书板插入取书处,每次限取1册。不借的图书,请自觉归回原位或放入周转书架。
3、读者办理手续前,需要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及封面等不正常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酌情给予解决。对散页的图片、画册及书内附表、附图等,应在借书前清点数目,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否则归还时发现问题由借阅者按规定赔偿。
4、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后,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馆。破坏图书防盗装置或未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,均按窃书处理,由图书馆与其所在部门协同处理,予以通报批评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5、对污损、撕毁书刊资料者,按“书刊资料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”处理。
6、教工、研究生、本专科生、留学生每人可借10册图书,直属附院人员每人可借5册图书。
7、借书期限为3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
8、借书时请注意还书期限,图书逾期不还将无法再借阅图书。
9、因本人保管校园卡不慎所造成的问题均由卡主负责。校园卡丢失或有问题者请尽快挂失或到学校证卡中心解决。
10、需要复印、翻拍图书资料者,不得将书刊拆散,如有损坏,按“书刊资料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”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