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建设,更好地指导和 规范学校图书馆工作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 〔2015〕14 号)等文件精神,特修订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工作 委员会(简称校图工委)章程。
第二条 校图工委是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,是 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,对全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协调、咨询、 研究和业务指导的工作机构。
第三条 校图工委的主要任务是:
( 一)调查研究全校图书情报工作状况,向校长办公会提出 报告、意见和建议;
(二)在文献搜集、开发、利用、调剂余缺、信息技术等业 务工作中组织协作,推进资源共享;
(三)联系与指导各学院的图书情报工作,深化履行教育职 能与情报职能;
(四)针对图书馆的改革、发展和建设开展研究,促进图书 馆事业整体化建设,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,并对学校文 献信息工作进行检查、评估;
(五)组织和进行学术研究,交流信息和经验,提供业务咨 询;
(六)组织馆员的培训工作;
(七)代表本校图书馆参加其他系统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、 协调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校图工委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、图书馆馆长、 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、专家和教师组成。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 1 人,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设副主任委员 1 人,由图书馆馆长担任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图书馆。
第五条 校图工委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、协作组, 以便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研究。
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
第六条 校图工委委员全体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, 由主 任委员召集。根据业务需要,可不定期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 会议,听取相关工作报告,研究讨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,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,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 建议。
第七条 校图工委委员在任期间,应当积极关心图书馆及图 书情报工作,提出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发挥出 积极作用。
第八条 校图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落实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,原《山东中医 药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》(校办字〔2010〕4 号)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