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赠范围
1.具有较高收藏和研究利用价值、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中外文学术文献。包括学术专著、译著、丛书、论文集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、古籍、重要期刊等,捐赠数量为2-3册。
2.下列图书资料不属于捐赠范围:
(1)非法出版物或内容与我国法律法规、道德标准相违背的图书;
(2)级别较低的通俗读物;
(3)破旧、污损,不能利用的图书;
(4)內容陈旧过时、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二、赠书的管理与利用
1.受赠的图书,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山东中医药图书馆所有。除有特殊约定外,均不退还。
2.适合我馆入藏的图书,加盖赠书章,分类编目入藏,并在图书馆网站“书刊捐赠”栏目中予以公布,并在纳入馆藏的受赠资料上注明捐赠者。
3.对复本较多、只需部分入藏的赠书,其剩余的图书和“不入藏”但仍有利用价值的图书,由图书馆转赠相关部门或个人。
4.师生、校友著作每种留1册由图书馆样本库入藏并展示。其余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,供读者使用。名望大家捐赠、弥足珍贵典籍捐赠,我馆特辟专区收藏。
三、捐赠办法
1.少量和零散捐赠。捐赠者可直接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相关事宜,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。
2.大批量捐赠。请捐赠者先将捐赠清单发送给图书馆采编部,由采访人员甄别,捐赠者按甄别后的清单和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捐赠。
3.凡需我馆承担相关费用的赠书,捐赠者须事先与我馆沟通好相关事宜后方可操作。
4.根据捐赠者意愿,本馆向其颁发“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赠书纪念证”,以示感谢。
5.若赠书人不愿我馆在捐赠网站上公开其姓名,可在捐赠时作特别说明。
四、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